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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桥中学章程
2014-11-14  作者(来源):七届六次教代会通过

序言

上海市长桥中学始建于1991年,是地处徐汇区西南地区的一所公办初级中学。学校遵循“依法治校,科研兴校,立足基础,发展特色”的治校策略,以“赞赏引领,和谐共进”为办学理念,坚持营造“学生想学、教师会教、互相理解、共同进步”的教育教学氛围,使学校成为全体师生共同的幸福家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上海市长桥中学

英文表述:Shanghai Changqiao Middle School

地址:上海市龙临路20

学校网址:http://cqzx.xhedu.sh.cn/

第三条  学校隶属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是一所实施初中年制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  学校面向徐汇区对口小学以及部分外地民办小学(在上海办学)的毕业生招生,招生对象为小学五年级应届毕业生,招生规模以徐汇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赞赏引领,和谐共进。

赞赏引领:以赞赏激发学生提高学习自信心,使之成为促进学生端正学习动机、缓解学习压力的途径;以赞赏引领教师提升教学执行力,使之成为促进教师关爱学生身心、改进教学方式的举措。在赞赏引领中体现每一个个体存在的价值。

和谐共进:发现师生的闪光点,通过赞赏激励师生在教育教学生活中主动发展、协作学习、成长成功,构建绿色和谐的师生关系。以学生发展为本,注重良好品格的养成,让学生体验健康成长的快乐;以教师发展为本,注重师德师能同步打造,让教师感受提升自我的喜悦;以师生的温馨互动、共同进步推动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优化适合每一个学生成长的教育之路,力争将学校办成“管理规范,氛围和谐,师生发展,质量提升”的公办初中学校。

学校的培养目标:把学生培养成“尚德强身、乐学进取”的合格毕业生,为学生的健康快乐成长奠基。

尚德强身:品德提升是学生发展的根基,身心健康是学生发展的关键,培养学生做到“明责守信、知法守纪、修身守礼”。

乐学进取:学力提高是学生成长成才的条件,培养学生做到“学习踏实、习惯良好、学业进步”。

第七条  本校的校训:脚踏实地,志存高远。

        本校的校风:互爱共存,求善向美。

        本校的教风:明德启智,求真创新。

        本校的学风:自律自强,求实上进。

        本校的校园精神:乐于奉献,善于合作,勇于进取。

第八条 

校标

【校标的含义】

校标由一个菱形和CQ(校名拼音首位字母)两个字母组成外方内圆的图案,菱形寓示着长桥学子积极向上、乐学进取。CQ组成一个圆,象征着和谐完美,意味着赞赏教育的办学理念。图案的主色调蓝色象征着天空与海洋,意味着长桥师生在知识的海洋、理想的天空中和谐进取、奋勇拼搏。

 

【校徽】

【校徽的含义】

     校徽由校标外接一个同心圆组成,圆内用英文标识了“上海市长桥中学”,同心圆寓意全校师生同心同德,为共同的愿景而努力,营造“赞赏引领和谐共进”的校园氛围。

 

校旗

【校旗含义】

长桥中学的校旗以蓝色为主,象征知识的海洋,儒雅而稳重。校名用行楷书写,校标位于旗面的左上角。整幅旗面颜色搭配简洁清新,设计布局严肃中略带活泼。

校歌

【校歌歌词】

同学啊,老师,我们手拉手,肩并着肩。同学啊,老师,在美丽的校园温暖的集体里,手拉着手,勤奋求实,文明守纪,啦啦啦啦啦,肩并着肩,勇敢拼搏,自强不息,我们开拓创新进取。

同学啊,老师,我们手拉手,肩并着肩。同学啊,老师,在美丽的校园温暖的集体里,手拉着手,开拓奉献,严于律己, 啦啦啦啦啦,肩并着肩,勇敢拼搏,自强不息,我们开拓创新进取。

【校歌创作】

    学校校歌创作于20024月,歌词通俗生动,曲调欢快活泼,鼓励师生积极进取,共同进步,代表了长桥中学人文和谐、锐意开拓的校园文化氛围,是所有师生都能熟练哼唱的校园歌曲。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按照上级制定的计划招收学生;

(四)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按上级规定给学生颁发毕业证、结业证或肄业证;

(六)管理本校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校的场地、校舍、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校务会议事制度,校务会议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支部的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学校重大问题要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经过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后决策,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由家长代表参加的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有关教育收费、校服制定、餐费标准、学生择优推荐等事项的讨论和审议。学校大队部成立由学生代表组成的校长助理团,定期与校长交流意见建议,参与学校制度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党支部以党小组为单位,以主题教育等形式开展活动。学校依靠党支部,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学校科学管理和民主决策机制。通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后备人才的考察、教职工师德、师风的教育与管理,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学校重大问题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规定执行,主动听取党支部的意见,落实民主决策的程序。

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接受党支部的领导,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学校工会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教师师德规范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教导处、政教处、人事处、总务处等中层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学校实行双线管理:校长室政教处年级组班级;校长室教导处教研组备课组老师。班级是学校的基本单元,教研组、备课组是教学研究基本单元。

第十六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教学班级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0人;

(三)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严格按课表上课。重视三类课程建设,夯实基础课程,完善和开发拓展课程,探索特色课程。

(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落实有效作业行动方案,精选例题、精编习题,合理安排学校休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五)重视校本研修,充分发挥教研组、备课组的作用,注意发挥课堂内外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等教育,鼓励学生主动发展,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六)创设科研引领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的理念,重视教师参与教科研的积极性,努力推广教科研成果,并设立一定的教科研经费。   

()关注学生身心健康,落实“三课两操两活动”,积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保证每天活动一小时,开设心理咨询室,开展心理周活动,促使学生健康成长。

(八)本校教师认真遵守《长桥中学教师师德考核标准》,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之外的书籍、报刊、试题、练习题等各种名目的学习辅助材料;不对本校学生进行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请客和送礼。

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通过校务公开栏、党务公开栏公示重大事项;每月一次在教工大会上进行“校务公开”陈述,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学生层面:由教导处、政教处或学生校长助理团成员听取学生申诉,并按照教育教学法规进行处理;教师层面:工会委员会听取申诉,依据申诉情况由校务会或聘用合同小组等按照具体法律法规或学校规定进行处理;家长层面:由教导处和政教处听取申诉,按照法律法规或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条 本校主要面向所属片区招生,根据教育局布局要求招收部分农民工学生,实行秋季入学。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二十一条  在校学生享有九年义务教育。

第二十二条 在校学生应当遵守《中学生守则》和《长桥中学学生一日常规》。

第二十三条  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按照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修业期满,达到初中毕业水平的,本校发给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初中毕业证书;修业期满,未达到初中毕业水平的,经相应考核通过,本校再发给初中毕业证书;修业期未满,本校发给初中肄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记录册”。

学校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奖励按学生民主推荐、班级、年级推荐、学校审核的程序产生;凡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年级处分或校级行政处分。受过处分的学生当年无评优资格,初三无推优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上海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072号)、《关于徐汇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方案》(徐教人【20101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通过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本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按照《关于〈上海市普教系统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的意见〉的通知》(沪人[2004]128号)执行。根据沪教委人【201072号文件的规定,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比例约为244;中级岗位八至十级,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比例约为55。十三级是员级岗位。旁系列专技岗位的等级设定参照教师专技岗位,其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相应教师岗位。

学校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受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

学校对受聘用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实行岗位月薪制和专项奖励相结合的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实施学校各种类型考核评价制度和奖励制度,如:教师考核评价、班主任考核评价、教研组、备课组工作考核评价等。设立各项奖励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对在编在岗人员的聘用:采取竞聘上岗或直接考核接轨的方式。由校聘用小组集体讨论续聘或者解聘结果。

学校根据聘用合同法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的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的调解意见不满意的,可按国家规定的最新政策办理。

第二十九条  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凡校内重大的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都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据议事规则审议并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条  教师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其他教师义务,参照学校对教师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度,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积极发挥关工小组作用,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成立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五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79。学校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第三十七条  学校认真做好资产管理工作,定时盘点。爱护公物,各种设施设备由专人管理,加强技防和物防检查,及时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如确实无法使用的,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建立经费管理制度,合理使用资金,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每年年初制定经费预算计划。重大开支经集体讨论决定。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包括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种办事程序、各种内部组织的组织规则、活动程序、议事规则、应急管理等制度。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目前学校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共计五方面    项。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长室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报徐汇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校长室。

 

上海市长桥中学

2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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