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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桥中学教学“新秀奖”评选方案
2014-11-14  作者(来源):七届四次教代会通过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提升教师职业素养及专业水平,提高青年新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促使青年新教师尽快成长,特制订本评选活动方案。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评选范围:长桥中学在职、教龄0-3年的所有学科任教教师。

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有进取心,积极主动探索课堂教学。

三、评选时间和名额

学校每学年第二学期评选校“新秀奖”一名,校“新秀奖提名奖”一名。

四、评选程序

1、自荐、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科教师均可通过自荐和教研组推荐的方式参与评选。

2、教学评比。参评教师在校级层面进行课堂教学的公开展示评比,确定“新秀奖”获奖人名单。

3、公示。获奖人名单在校务公开栏公示五个工作日。

4、表彰奖励。在教师节庆祝会上予以表彰奖励。

五、评选内容(具体见附件1中的评价标准)

六、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由校长室、教导处共同组成。

七、本方案解释权在学校校长室

 

 

 

上海市长桥中学

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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