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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桥中学教工医疗补助基金使用试行办法
2014-11-14  作者(来源):七届六次教代会通过

根据沪府发【200115号《关于本市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试行意见》的文件通知要求,结合本系统、本校实际,拟定实施长桥中学教工医疗补助基金使用的试行办法如下:

一、  医疗补助基金的使用对象和范围:长桥中学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二、  医疗补助基金的经费来源:

1、  教工医疗补助经费按现行财政按每年集中统筹标准核拨;

2、  历年教工医疗补助基金积余。

三、  医疗补助的用途和管理:

(一)用途:

17%用于全体教工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新进人员特种重病、妇女特种重病的保险。

237%用于全体教工参加区教育工会组织的医疗门急诊、住院的平安医疗保险和平安安心住院医疗保险。

33%用于对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长期精神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开胸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特种重病患者经有关方面救助后,个人自负医疗费仍有困难者,可酌情补助30010000元;若超过百分比用额度,可以动用历年滚存。

453%用于对工作人员住院、手术和急诊观察室等治疗时(计划生育等事项与保险公司同步处理),进行酌情补助:

(1)    补助教职工“平安门、急诊医疗保险”理赔起付线(上一年41日到当年331日)600元及以下部分的90%。审核时应与平安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和项目相一致

(2)    门、急诊超过理赔范围后自费金额累计超过1000元的,在向学校提出申请后,经认定,补贴该部分的20%,审核时应与平安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和项目相一致。达到区级条件的,按区级补偿规定办理。

(3)    住院或手术后的学校补助,办理各项理赔后,根据自负部分金额,由基金使用管理小组酌情补助,最高1000元。

(4)    因公赴外省市期间,因病因伤急诊,补助费用酌情处理。

(二)管理:

1、由单位集中自主管理。组建学校医疗补助管理小组,依据本单位医疗费开支情况,本着量入为出、留有余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使用制度,设立专户,做到专款专用。

2、学校医疗基金使用管理小组:

组长:王秋平      组员:王军、顾莉红、王丹。

四、医疗补助经费使用操作程序

1、  教工中发生凡属于以上提及的补助范围的费用,由职工填写《长桥中学教工医疗补助申请表》,并附医疗费收据和病历复印件向学校提出申请补助。

2、  学校医疗基金使用管理小组根据规定进行审核,提交校务会讨论后支付补助经费。

3、  因病住院,手术后和因公赴外省市期间,因病因伤急诊补助费申请,一般每年办理二次,即上半年的3月份和下半年的9月份,特殊情况除外。

五、  此试行办法经长桥中学七届六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行。

六、  本方案保留修订、补充、完善的权利。

                             上海市长桥中学

2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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