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徐汇区第三批领军人才
及2010—2012年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高技能人才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徐汇区“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徐委办[2006]22号)、《徐汇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徐委办[2006]48号)精神,现将开展徐汇区第三批领军人才评选及2010—2012年徐汇区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高技能人才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完善人才培养、吸引、使用、评价、激励办法,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为徐汇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一流中心城区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评选范围
(一)徐汇区属企事业单位中的优秀人才及其团队;
(二)徐汇区域内的“两新”组织中的优秀人才及其团队;
(三)徐汇区域内的外省市在沪企事业单位中的优秀人才及其团队。
三、领军人才评选名额及条件
(一)评选名额
徐汇区第三批领军人才“地方队”评选名额为10—15名,徐汇区第三批领军人才“后备队”评选名额为30—40名。
(二)评选条件
1、徐汇区领军人才“地方队”评选条件
符合“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的基本条件,并且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在业内具有较高成就和声望的优秀人才。重点从现有的徐汇区领军人才后备队以及区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高技能人才中选拔产生,已列入国家和省部级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的人才,作为区领军人才“地方队”的当然人选。根据领军人才选拔的分类评价标准,应具备有下列条件之一:
(1)应用开发类领军人才应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要的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带领团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重点突出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业、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制造业、新能源汽车、先进重大装备、海洋装备工程、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九大重点领域的优秀人才。
(2)社会发展类领军人才应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或突出的专业能力,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推动社会发展等做出突出贡献,得到业内广泛认可,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3)经营管理类领军人才应具有扎实的经营管理理论基础和显著的实践成就,战略规划能力强,经营管理理念新,对所在单位的发展有清晰的战略规划,能够率领科研、生产和经营团队,实现所在单位的战略目标,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徐汇区领军人才“后备队”评选条件
基本符合徐汇区领军人才评选条件,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
四、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高技能人才评选名额及条件
(一)评选名额
徐汇区拔尖人才评选名额为120—130名,徐汇区学科带头人评选名额为150—160名,徐汇区高技能人才评选名额为20—30名。现已列入徐汇区领军人才“地方队”、“后备队”人选,不参加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高技能人才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徐汇区拔尖人才评选条件
徐汇区拔尖人才是指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在推动区域发展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各类管理人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组织力量开展课题研究或项目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研发项目、产品获国家专利或市级以上荣誉,并已形成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
(2)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市场竞争意识和决策管理能力,善于抓住机遇,推动企事业单位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形成比较完善的管理理论和方法,具有经营特色、服务特色或办学特色,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徐汇区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徐汇区学科带头人是指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在区域发展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发明、新产品研发、技术攻关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上成绩显著;
(2)在专业理论研究上有较深造诣,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有一定影响的论文,或作为主要参与者编著的专业著作被正式发表;
(3)对推进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发挥重大作用,作出突出贡献,在市、区同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
(4)在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徐汇区高技能人才评选条件
徐汇区高技能人才是指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在区域经济社会建设中作出显著成绩的技能人才,一般应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技术革新成果、发明创造,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技术比赛中,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在全市技能行业有一定知名度;
(3)具有绝技、绝活,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在培养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
五、评选程序
(一)部署阶段(
1、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行部署。
2、通过《徐汇报》、东方人才热线网站和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进行宣传。
3、各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推荐阶段(
1、单位推荐。由人选所在单位提名推荐,填写《单位推荐表》,写明推荐理由,报送所属系统、行业主管部门或社区(街道)、镇的组织人事部门。
2、行业、社会团体、同行专家举荐。由市级以上学术团体,行业主管部门,民间组织,社会中介机构,知名专家、学者等署名推荐,填写《行业、社会团体、专家举荐表》,并写明举荐理由,经所在单位核实后报送所属系统、行业主管部门或社区(街道)、镇的组织人事部门。
3、个人自荐。由本人填写《个人自荐表》,对个人近三年来主要业绩及今后三年工作目标、设想等作说明,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所属系统、行业主管部门或社区(街道)、镇的组织人事部门。
在徐汇区域内的“两新”组织及外省市在沪企事业单位中的人选,可向区委统战部、区社会工作党委、区工商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司法局、区合作交流办、区人才服务中心或所在社区(街道)、镇的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请。
(三)审核阶段(
各系统、行业主管部门或各社区(街道)、镇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评估,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集体讨论后提出推荐人选,填写相关评选申报表,并上报证明材料至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评审阶段(
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名单后,区委组织部牵头组织专家组评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并经部务会审议原则通过后,报区委主要领导审阅,由区委常委会审定。
(五)公示阶段(2010年2月10日前)
审定后的名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六)命名阶段(2010年)
通过公示的正式人选,由区政府颁发证书。
六、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按照区委的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客观公正地做好评选工作,着力进一步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不断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2010—2012年徐汇区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高技能人才推荐名额分配表
中共徐汇区委组织部
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2012年徐汇区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
高技能人才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
系统(单位) |
拔尖人才 |
学科带头人 |
高技能人才 |
|
1 |
教 育 |
15 |
55 |
2 |
|
2 |
卫 生 |
6 |
42 |
2 |
|
3 |
建 交 |
3 |
5 |
3 |
|
4 |
商务委 |
9 |
10 |
1 |
|
5 |
国 资 |
12 |
7 |
7 |
|
6 |
统战部 |
13 |
11 |
1 |
|
7 |
科 委 |
13 |
13 |
2 |
|
8 |
政法委 |
|
1 |
|
|
9 |
民政局 |
|
1 |
|
|
11 |
司 法 |
9 |
8 |
|
|
12 |
人社局 |
5 |
2 |
13 |
|
14 |
财 政 |
|
3 |
|
|
15 |
文 化 |
1 |
1 |
|
|
16 |
体 育 |
|
4 |
|
|
17 |
合交办 |
7 |
1 |
|
|
18 |
总工会 |
2 |
|
2 |
|
19 |
团区委 |
7 |
4 |
2 |
|
20 |
妇 联 |
3 |
1 |
1 |
|
21 |
旅游局 |
3 |
1 |
|
|
22 |
徐家汇街道 |
6 |
2 |
1 |
|
23 |
天平街道 |
2 |
1 |
1 |
|
24 |
湖南街道 |
2 |
1 |
1 |
|
25 |
枫林街道 |
3 |
1 |
1 |
|
26 |
斜土街道 |
2 |
1 |
1 |
|
27 |
田林街道 |
2 |
1 |
1 |
|
28 |
长桥街道 |
2 |
1 |
1 |
|
29 |
虹梅街道 |
13 |
10 |
1 |
|
30 |
康健街道 |
2 |
1 |
1 |
|
31 |
凌云街道 |
2 |
1 |
1 |
|
32 |
龙华街道 |
2 |
2 |
1 |
|
33 |
漕河泾 |
4 |
1 |
1 |
|
34 |
华泾镇 |
5 |
4 |
1 |
|
35 |
其他 |
5 |
3 |
1 |
|
总 计 |
160 |
200 |
50 |
| |
注:统战部名额内含工商联 |
|
|
|